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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参保人在我市参保养老保险十五年后退休时如何处理?

  问:外地户口参保人在我市参保养老保险十五年后退休时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我市参保养老保险十年或十五年,不论是否本市户口退休时都可以每月享受我市的养老保险金待遇(按我市标准)。

  参保人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市局养老保险科(分局参保的到分局办理)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办理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养老金每月将通过银行发放到指定帐号里(参保人可以提供户口所在地的银行帐户,到时可以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参保人必须每年4至6月份向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生存证明。

  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须填写资料有

  (1)《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2) 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银行帐户

  注:如果退休时已经单位倒闭或不存在的话,可以不需盖章或只需居委会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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