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想领取失业金,就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同时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东莞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单位】:东莞各社保局 均可办理。
【办理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33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例如:单位解雇、单位倒闭);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办理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温馨提示】
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办人在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 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补齐资料。
第三步 审核: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打印《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与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第四步 办理结果:申办人当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于15日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
东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的,在失业期间还有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为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来计算。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东莞一次性失业金计算
领取期限:一次性计发,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
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事件】:李小姐,湖南长沙人,2008年来到东莞工作。公司一直帮其缴纳失业保险,至今5年了,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现在李小姐正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那么李小姐可以领取多少金额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呢?
【计算】:按照规定东莞户籍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但是非东莞户籍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李小姐湖南长沙户籍,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按照规定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李小姐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已经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费用计算金额如下:5000X16%X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