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从2019年1月起,东莞塘厦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0元。
据了解,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及低保家庭成员构成的情况,实行多层次的保障标准和多种类的保障措施,对低保对象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
镇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对象中的这类人员,可在享受本市低保救助金的基础上,享受按低保标准特定比例增发的分类救助金:一是低保对象中的学龄前儿童(即未满7周岁且未就读小学的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分类救助金;子女未成年或未完成高中(中专、中技)学业的单亲家庭,其父或母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分类救助金;二是低保对象中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增发分类救助金;三是无劳动能力(持有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分类救助金。
此外,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获得低保救助期间就业上岗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按原标准继续给予该家庭12个月的低保救助金和教育、医疗等各项专项救助,以及依相关规定享受的其他低保优惠扶持待遇。
东莞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前6个月及申请当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办理材料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收入材料: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渔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家庭财产材料: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财产证明材料;本市范围内但居住地不在户籍地的,应提供现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证明书。
(三)家庭支出材料:申请前2个月的衣食、住房、教育、医疗支出材料、水电费缴费单、家庭成员通讯费缴费单;银行出具的助学还贷凭证等。
(四)其他材料: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书、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填写《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材料递交村(居)委会协助申请。
2.受镇(街)委托,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低保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3.镇(街)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低保审批公示,决定批准的,签发《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时限:
村(居)委会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初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发放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低保对象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