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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流程

事项内容

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流程

申请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参保人因生育住院,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生育后两个月内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申领相关待遇。

1、应符合以下条件(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2、符合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同时符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领女职工剖宫产或经产道分娩津贴,已按规定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还可申领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或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

申领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或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的还应提供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申报医疗生育待遇同时申领。 

3、参保人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4、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到帐后,参保人只需凭社会保险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银行领取:

(1)持社会保险金卡的参保人,凭金卡(或对应的存折)到广东发展银行任一网点均可支取,如未修改初始密码的,须按银行规定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支取;

(2)持社会保险银卡的参保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报销时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到相应银行支取;

(3)城乡居民,凭社保卡(或对应存折)到东莞银行任一网点支取。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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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生育医疗待遇

温馨提示

为确保参保人顺利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参保人生育前请务必按计生管理要求办理计生登记等事项,详情请咨询各镇(街)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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