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 东莞社保查询 > 社保指南 >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信息变更流程

事项名称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信息变更流程

设定依据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3〕117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6号)、《关于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社保〔2015〕76号)等

申请条件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因以下情况需要变更异地就医登记信息时,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地址、联系电话、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异地就医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2)异地就医登记生效满一年,返回本市居住(工作),需取消异地就医登记的。

办理材料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变更表》(以下简称《异地变更表》);

(2)原《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原件;

(3)参保人“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银联卡或存折复印件(限变更银行信息时提供);

(4)参保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电话(传真)办理:变更异地就医登记信息(不涉及银行账号,就医地等信息)变更可通过电话(传真)直接联系原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2.现场办理:长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或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在我市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异地就医信息变更手续;

3.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现场及时办结,特殊情况下,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打印《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批复意见》后交申请人。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各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9—12333 或12345  

相关表格下载

东莞市社会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变更表(表格正面)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填表说明(此表为《东莞市社会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变更表》的背面内容)

温馨提示

1.所有复印资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在《异地变更表》后面;

2.参保人异地就医信息变更生效时间以社保部门受理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准,在核准次月起生效;异地就医信息变更结束时间以社保部门受理取消申请后核准之日为准,次月生效;

3.《异地变更表》须参保人签名确认。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