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36号)。 |
申请条件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
办理材料 |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A4纸张); 3、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A4纸张); 4、与失业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张);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张); 6、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一份(A4纸张); 7、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张)。 |
办理流程 |
1、申办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次月15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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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14:3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
联系电话 |
0769—12333 |
相关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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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