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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现场结算流程

事项名称

特定门诊现场结算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1.参保人经社保部门核准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2.到联网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医;

3.就医病种为核准的特定门诊病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办理流程

在市内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1.参保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在门诊挂号处领取《特定门诊专用处方》;

2.就诊后在收费处主动提供《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收费处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市内定点药店查询

办理时间

选定点的医药机构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7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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