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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指南

事项内容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申请材料

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3、  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业务类别

非东莞市户籍失业者待遇申领

温馨提示

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保人咨询参保的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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