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能领取养老金吗?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您如果满足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两个条件,就可以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有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则在首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一次性领取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结地方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条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退休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含企(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年满55周岁。
二、我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 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职工退休证》
3.参保人本人在次月10日起,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开户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注: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退休申请。
申领基本养老金须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如不需要退休证,可以不提供);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如代办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签名的有效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在到达提前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前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附上参保人本人档案;
(2)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第七人民医院即原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6、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相关文件为准)